广州工伤赔偿案:退休返聘员工工伤保险待遇争议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2-20 16:46:09
引言:
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涉及到了退休返聘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本文将围绕这一焦点进行深入探讨。
案情回顾:
原告江某于2022年3月4日与被告广某公司签订了《退休返聘协议》,担任菜区生产工岗位,工资按计件计算。同年3月7日,江某在工作中受伤,诊断为膝关节损伤。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江某的伤残等级为拾级。停工留薪期为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6月6日。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原告江某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7134.22元、交通费2400.37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6452.31元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91396.8元。被告广某公司则认为江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应适用劳动法调整,并主张其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作为保障。
法院最终认定,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尽管原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可以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法院支持了原告关于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诉求,并判决被告支付相关费用。
法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退休返聘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适用条件和标准。
律师提醒:
对于退休返聘员工而言,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条款。本案中,江某提供了详实的证据材料证明其工作情况及收入水平,这是值得肯定的做法。然而,未能提供完整的工资流水记录,导致部分诉求未获全额支持。建议在日常工作中保留所有与收入相关的凭证,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效举证。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雇佣退休返聘人员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并为员工购买适当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