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伤残补助金计算标准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2-20 16:53:35
引言
本文通过广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员工郭某庆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析建筑行业中劳动关系认定、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及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等实务问题,为企业提供用工风险防范指南。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郭某庆在工地作业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七级。仲裁裁决认定某浩公司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2379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6406元等费用。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仲裁结果,要求某浩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2946.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7055元,合计超34万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核心争议:
1. 劳动关系认定(原告主张存在劳动关系,被告辩称系劳务分包) 2.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主体(被告主张应由社保基金承担) 3. 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标准(原告主张按日薪340元计算,被告主张按月薪7082.2元核算)
法院认定:
1. 虽然存在劳务分包,但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仍为具备用工资格的总包单位 2.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340元/天×20.83工作日/月标准计算,共支付22946.6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7082.2元/月×25个月计算,共计177055元
法律分析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建筑行业实行项目参保的特殊规定,但用工主体责任仍归于总包单位。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应参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将非标准工时折算为月计薪天数。
律师提醒
1. 合规用工要点: - 建筑行业必须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本案中项目参保有效) - 劳务分包需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管理记录(被告因管理缺失承担连带责任) - 工资支付应采用银行转账并备注"工资"字样(本案现金支付导致举证困难)
2. 争议应对建议: - 受伤后72小时内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本案2021年9月完成认定符合时限) - 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关键证据(原告通过工人结算清单证明日薪标准) - 注意区分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赔偿(法院明确二者可兼得)
3. 本判决启示: - 总包单位不得以劳务分包为由推卸工伤保险责任 - 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应严格区分工作日与自然日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数应参照实际工资而非社保缴费基数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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