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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争议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加班工资争议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2-20 17:08:51

引言:

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的争议。本文将围绕这一焦点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案情回顾:

原告姚某梅于2017年6月进入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项目经理职位,月薪为12000元。2023年3月,双方因合同到期未能续签而终止劳动关系。姚某梅主张其应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及加班工资共计约15万元。然而,被告广某公司则认为已支付了部分补偿,并对加班工资提出异议。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原告姚某梅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6000元(按8个月计算),未休年假工资10000元以及加班工资45000元。被告广某公司抗辩称,公司已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并且姚某梅未按规定申请加班费,因此不应支付加班工资。

法院最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对于加班工资,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84000元、未休年假工资8000元及加班工资36000元。

法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和程序。

律师提醒:

在类似案件中,员工应尽可能提供详尽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记录、考勤记录等。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较为齐全,这是值得肯定的做法。然而,由于未能完全证明其加班的具体时间和未休年假的具体天数,导致部分诉求未获全额支持。建议在日常工作中保留所有与收入相关的凭证,并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工资支付方式和年假安排。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及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确保员工的年假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面对员工提出的合理诉求时,应积极协商解决,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此外,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培训相关人员,提高法律意识,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建议企业在处理员工加班问题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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