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广劳律师! 关于About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187-0202-1010

187-0202-1010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劳动案例>>工伤赔偿

南山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公司未参保,赔偿如何判定?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2-20 16:55:11

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一环。若公司未为职工参保,职工遭遇工伤后,赔偿问题往往容易引发纠纷。下面我们通过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来看看这种情况下赔偿是如何判定的。

###

案情回顾

2016年2月16日,王某某入职广州某家具有限公司,担任普工。2021年6月27日,王某某在操作冲压机时压伤左手手指,随后住院治疗8天。之后,此次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程度为10级,停工留薪期从2021年6月27日至2021年8月26日。王某某出院后继续在公司上班,2022年3月25日,他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于2022年3月28日离开公司。

王某某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8659.38元/月,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9208.97元/月。他向公司索赔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多项费用,双方协商无果,王某某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公司不服申请撤销,后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在此期间,公司表示王某某擅自调岗操作致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且未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王某某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应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某公司则辩称王某某擅自调岗致伤,不属于工伤,且已支付其2021年6月至8月的工资,不应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同时否认拖欠工资和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公司车间工作时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公司虽有异议但未能证明,故不予采纳。公司未为王某某参缴工伤保险,应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王某某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扣除已支付款项后,公司还需支付14359.45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615.6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208.9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835.89元,公司也应支付。但公司已发放工资,王某某以拖欠工资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缺乏依据,不予支持。王某某自愿放弃住院伙食补助费,法院予以认可。

法院判决:一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某公司一次性向王某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14359.45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615.6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208.9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835.89元;二是驳回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王某某负担4元,某公司负担6元。

###

法律分析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条例还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待遇的计算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本案中,公司未为王某某参保,就必须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据这些规定对赔偿进行判定,保障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

###

律师提醒

从王某某的角度来看,他在受伤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步骤,值得肯定。在与公司协商赔偿时,能够明确提出各项赔偿诉求,并通过仲裁和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这一做法也是正确的。然而,在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时,由于公司已经支付工资,其主张缺乏足够证据支撑。这提醒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考勤记录等。如果认为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固定证据,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留存投诉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维权中占据有利地位。

对于某公司而言,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极大的失误。一旦员工发生工伤,公司需要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公司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不仅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公司自身的保护。在员工受伤后,不应一味否认工伤事实和逃避赔偿责任,而是要积极配合员工处理工伤事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这样既能减少法律纠纷,也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入职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是否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如果发现公司未缴纳,应及时向公司提出要求,并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生工伤,要及时就医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依法依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规范用工管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如果不幸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与员工沟通,妥善处理赔偿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


上一篇:广州工伤赔偿案例:非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认定与赔偿争议

下一篇:广州工伤保险待遇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