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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存疑且未参保,增城区某公司需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2-20 16:59:12

在工作场景中,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当公司对工伤认定存在疑问,且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时,赔偿责任的界定和承担往往成为争议焦点。下面我们通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来了解此类情况在法律层面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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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8月27日16时许,欧阳某在广州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车间使用电锯锯木板时,不慎锯伤右手大拇指。当天,他被送往广东省水电医院住院治疗,一直到9月3日出院,共住院7天。

2022年3月29日,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欧阳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某公司对此不服,于2022年8月24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但11月30日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022年6月2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欧阳某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未达级,停工留薪期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

之后,欧阳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费用。2022年9月19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262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7300.4元等费用。某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认为欧阳某不属于其员工,不应支付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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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某公司主张欧阳某不属于公司员工,认为认定工伤应有劳动合同、劳动事实和劳动报酬的原始依据,且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果,所以不应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费用。欧阳某则认可劳动仲裁结果,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按照仲裁裁决支付费用,且公司若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院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仲裁委认定欧阳某月平均工资5655元以及双方于2021年12月27日解除劳动关系合理有据,予以采纳。由于某公司没有为欧阳某参加工伤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欧阳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公司承担。

法院判决:一是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是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欧阳某停工留薪期工资22620元;三是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730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757.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000元;四是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五是支付鉴定费390元。案件受理费10元,由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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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时,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工伤认定一旦作出且生效,用人单位就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本案中,某公司未为欧阳某参保,且工伤认定已生效,所以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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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从欧阳某的角度来看,他在受伤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后续维权奠定了基础,这一做法值得肯定。并且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明确自己的主张,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在类似情况下,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好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出现争议时,能有力证明自己的权益。

对于某公司而言,在对工伤认定有异议时,应通过合法途径及时提出,虽然公司有权起诉,但在未成功撤销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可取的。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不仅是对员工负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自身的经济风险。若对工伤认定存在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充分证据,通过正规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而不是直接拒绝赔偿。

对于其他用人单位来说,要以此为戒,规范用工流程,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记录等工作。同时,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避免因未参保而在员工发生工伤时承担高额赔偿费用。对员工而言,要关注自身权益,了解公司的社保缴纳情况,若发现公司存在未缴纳社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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