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保险待遇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争议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2-20 17:01:04
引言:
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涉及到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争议。本文将围绕这一焦点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案情回顾:
原告程远某于2021年5月进入广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并被派遣至广州市花都区某项目工地担任木工职位。同年7月14日,程远某在工作中受伤,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并住院治疗32天。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其伤残等级为玖级,停工留薪期为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11月13日。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原告程远某主张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护理费等共计约16万元。被告广某公司则认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工资收入,并对各项费用提出异议。
法院最终认定,因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工资收入,故参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建筑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相关赔偿金额。法院支持了部分诉求,判决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3314.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616.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465.6元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2963.7元。
法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标准和程序。
律师提醒:
在类似案件中,原告应尽可能提供详尽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记录等。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较为齐全,这是值得肯定的做法。然而,由于未能完全证明其实际工资收入,导致部分诉求未获全额支持。建议在日常工作中保留所有与收入相关的凭证,并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工资支付方式。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雇佣员工时应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标准和方式,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面对工伤事故时,应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此外,劳务派遣公司在与用工单位合作时,应确保双方的责任划分清晰,并依法为派遣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