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动争议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争议<
作者:超级管理员时间:2025-02-20 17:05:16
引言:
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的争议。本文将围绕这一焦点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案情回顾:
原告冯某于2019年4月1日进入广某公司工作,担任销售经理职位,月薪为15000元。2023年7月1日,双方因合同到期未能续签而终止劳动关系。冯某主张其应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12万元。然而,被告广某公司则认为已支付了部分补偿,并对未休年假工资提出异议。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原告冯某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05000元(按7个月计算)及未休年假工资15000元。被告广某公司抗辩称,公司已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并且冯某未按规定申请年假,因此不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法院最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对于未休年假工资,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84000元及未休年假工资12000元。
法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标准和程序。
律师提醒:
在类似案件中,员工应尽可能提供详尽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记录等。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较为齐全,这是值得肯定的做法。然而,由于未能完全证明其未休年假的具体天数,导致部分诉求未获全额支持。建议在日常工作中保留所有与收入相关的凭证,并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工资支付方式和年假安排。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及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确保员工的年假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面对员工提出的合理诉求时,应积极协商解决,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此外,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培训相关人员,提高法律意识,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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